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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信用卡(个人卡)章程及领用合约》修改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了提供更好的服务,我行对《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信用卡(个人卡)章程》(以下简称"《章程》")、《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信用卡(个人卡)领用合约》(以下简称"《领用合约》”)的内容进行如下主要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请见下划线标注部分):

  •《章程》中第八章“附则”新增第三十四条如下:

  "本《章程》和《领用合约》有中文和英文两种版本。中英文版本应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中英文版本存在不一致时,应以中文版本为准。”

  •《领用合约》中第三条“信用卡的使用”的第13点修改如下:

  "13,您了解,个人信用卡透支(包含信用卡项下的分期产品)应当用于个人消费领域,不得进行虚假交易、套现或用于生产经营、投资、偿还贷款等非消费领域,包括购房(不论自住的或是投资的,包含但不限于商户代码为房地产类别项下的交易)、证券投资、理财、其他权益性投资及其他禁止性领域等。如使用本行信用卡进行正常消费领域之外的交易,则可能导致交易失败,且本行将对卡片或账户采取管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止付、暂停您使用信用卡或有关服务、下调信用额度、禁止提额、设置或调整交易限额、终止已分期的交易、终止信用卡账户、要求立即全额还款或将影响持卡人积分兑换。您须保留与资金用途相关的合同、发票等原始交易凭证,且本行保留要求您随时提供资金用途证明材料的权利。”

  •《领用合约》中第六条“本行的权利”的第1点修改如下:

  "1,根据您的资信状况、信用卡使用情况、本行风险控制需要(包括但不限于本行从公安机关、司法机关、监管机构、您本人、亲属、交易监测或其他渠道获悉您出现身份证件被盗用、家庭财务状况恶化、还款能力下降、预留联系方式失效、资信状况恶化、有非正常用卡行为等风险信息)、市场整体状况、适用的法律法规、本行全部或部分资产或业务调整、剥离、转让或终止及其他本行认为正当的理由(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件过期),本行有权自行决定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您使用卡片或与卡片有关的特定服务、下调您的信用额度及/或预借现金额度、设置或调整交易限制、不换发新卡、要求您立即偿还任何未还债务,落实第二还款来源,或终止信用卡账户等措施。在不限制上述规定的情况下,如您的信用卡在获批后的十二个月内未能激活的,或者如您的信用卡账户在您最近一次信用卡交易之后超过连续十二个月均未有任何账户活动的,本行保留终止您信用卡账户的权利。”

  删除《领用合约》中第六条“本行的权利”的第2点如下:

  "2,若本行上调您的信用额度及/或预借现金额度,而您不能接受该等调整,您应在收到本行通知后的10日内要求本行恢复您的信用额度及/或预借现金额度,否则视为您接受。无论您是否接受,您需对信用卡账户中已发生的未还债务承担责任。"

  •《领用合约》中第九条“信息授权披露”的第2.3点修改如下:

  "2.3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或其他取得合法征信业务资质的从事征信业务的机构。"

  •《领用合约》中第十条“通知和文件送达”的第1点修改如下:

  "1,本行可经自行决定通过营业网点公示、人工送达、对账单夹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短信、网站公告、花旗网上银行、花旗掌上银行、花旗信用卡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中的一种或几种向您发送通知或文件。如本行决定通过人工送达、对账单夹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电话或短信等方式向您发送通知或文件时,本行可按照您向本行提供的任何地址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地址或单位地址等)项下的最后地址("最后地址")、电话、电子邮箱或传真号码向您进行发送。"

  •《领用合约》中第十条“通知和文件送达”的第3点修改如下:

  "3.如通知以人工送达,则所有通知将在送达之日视为被您收到;如通知以邮寄送达,则所有通知将在寄出之日后紧接的五日后视为被您收到;如通知以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短信、花旗信用卡微信公众号、花旗网上银行、花旗掌上银行等电子方式发送,则所有通知将在发送之日视为被您收到;如通知以营业网点公示或网站公告等公告方式送达,则在公告作出后的五日后视为被您收到。"

  •《章程》和《领用合约》中删除《花旗轻享卡一般条款及细则》的全部内容
  修改后的《章程》和《领用合约》将于2022年12月30日起生效,全文将在我行网站(www.citibank.com.cn)上公示,请您登陆我行网站参阅。若您对我们的服务及产品有任何疑问、建议或投诉,请拨打花旗服务热线:95038或400-821-1880,感谢您的支持与关注。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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