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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南京银行信用卡分期产品服务规则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南京银行信用卡的支持和信赖,为进一步提升客户服务水平,自2023年1月7日起,我行将对信用卡分期付款业务相关服务规则进行调整,详情如下:

  1、我行将信用卡“分期手续费”调整为“分期利息”,“分期手续费率”调整为“分期利率”。

  调整后,在分期申请页、查询页及账单明细页等展示的分期收费名目将做调整,由之前的“分期手续费”调整为“分期利息”,已申请分期交易且未结清的分期以及后续分期的收费项交易描述也将同步调整为“分期利息”,但近似年化利率保持不变,且客户实际每期还款的总金额未变更。

  2、关于现金类分期,我行的信用卡灵活分期功能将停止分期申请;同时,调整现金分期、鑫分期的现金类分期功能,分期总金额最高5万元,单笔分期期数最长不超过24期。此前已办理且未到期的现金类分期业务不受上述限定,仍按原约定执行。

  3、对于2023年1月7日以后,新申请的还款方式为“按期收取本金和利息”的分期业务,若您主动申请提前还款并获我行同意,或我行因正当理由认定您的账户不再适合进行分期业务,您须一次性清偿剩余未还本金;我行将按照实际占用的资金金额及期限计收分期利息,同时,您须按照剩余未还分期本金的3%支付提前还款违约金。

  除上述公告内容外,其他业务规则按照最新版信用卡领用合约及章程、对应分期付款业务协议及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处理。

  如有任何疑问或需帮助,敬请致电南京银行24小时客服热线95302。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我行将继续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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