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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银行用卡指南

平安银行信用卡积分累计规则

浏览:4159    日期:2017-03-13 15:02:00

平安银行为回馈平安信用卡持卡人,特推出平安信用卡积分奖励计划,具体规则如下:

一、参加资格

1. 本规则适用于平安银行信用卡中心发行的各类信用卡,返现信用卡等另有规定者除外;(返现信用卡规则点此了解);

2. 持卡人如有下述任一情形:所持信用卡被停用或管制、自行整户注销信用卡、不偿还平安银行其他债务、违反《平安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 违反《平安银行信用卡章程》或本活动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平安银行有权取消其参加积分奖励计划的资格;

3. 如上述情形得到有效处理且信用卡恢复正常状态,经平安银行同意后方可继续参加本计划。

 

二、积分适用范围

持卡人使用平安信用卡在餐饮、娱乐、宾馆、酒店、百货公司、其他零售商店的刷卡消费,或通过平安信用卡中心办理的商品邮购均可累积积分。但下列项目不予计算积分:

1. 信用卡年费、预借现金手续费、分期手续费、滞纳金等各类手续费和各类利息;

2. 信用卡取现及溢缴款领回、存(还)款、转账、灵用金、账单分期;

3. 电话费、保险费、水电费等各类公共事业费缴费或代扣代缴业务;

4. 网上消费、公用事业、医院、政府、慈善、学校、居民服务等特殊消费;

5. 房地产类、批发类、家电类、汽车销售维修类、加油(气)类、博彩类消费;

6. 银联特殊优惠费率类商户(包含但不限于三农优惠类、县乡优惠类、固定比率优惠类等),将不予计算积分;

7. 持卡人所交易的商户如违反中国银联相关银行卡受理机具参数设置规范,持卡人在该商户的交易将不予计算积分;

8. 持卡人存在将信用卡使用在非个人消费领域,或将信用卡出租、转借、交由他人使用,或涉嫌利用虚假交易等违反《平安银行个人信用卡领用合约》、 《平安银行信用卡章程》、本积分奖励计划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的行为,将不予计算积分;

9. 平安银行另行指定的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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