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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发银行用卡指南

浦发银行信用卡积分累计规则

浏览:1079    日期:2017-03-14 11:08:00

一、浦发银行信用卡积分累计规则

1、本活动期间内使用浦发信用卡进行一般签账消费、预借现金、商场分期和自由分期付(以银行记账日为准),按照下述标准逐笔计算积分:

(1)人民币一般签账消费或预借现金满人民币1元可获得积分1分(麦兜主题信用卡一般签账消费或预借现金满人民币1元可获得积分2分),所有通过国际卡组织(VISA\MasterCard\JCB\American Express等)转接的外币一般签账消费或预借现金均以人民币记账,按入账后满1元人民币可获得积分2分,元以下的角分均不计入,积分将合并计算;

(2)商场分期每月应摊还款额本金部分满人民币1元可获得积分2分(美国运通超白金信用卡、麦兜主题信用卡商场分期每月应摊还款额本金部分满人民币1元可获得积分4分),自由分期付每月应摊还款额本金部分满人民币1元可获得积分1分(美国运通超白金信用卡、麦兜主题信用卡自由分期付每月应摊还款额本金部分满人民币1元可获得积分2分),元以下的角分均不计入。

2、信用卡积分仅可用于本积分活动,并不构成持卡人任何形式的资产,浦发信用卡积分不能转让予他人,附属卡积分将并入主卡一并计算,查询积分及兑换奖品以主卡为单位。

3、因任何理由将通过浦发信用卡支付购买的商品或服务退还,或因签账单争议及其他原因而退还款项者,将依照退还款项的金额扣除相应积分。

4、 浦发信用卡销户后,其账户中未兑换积分将全部取消,不能转让或再做兑换。

5、 如果持卡人未于积分有效期及兑换周期内申请兑换,则积分将逾期失效并作归零处理。

 

二、浦发银行信用卡以下项目不予以累计积分 

积分适用范围不包括:

房地产类、汽车销售类、批发类、医院类、学校类、慈善机构类、代扣代缴类、公共事业费、船只销售类、法庭费用类、政府机构类、大型企业批发类、烟草配送类、保险销售类、保险业和保险金类、直销类、当铺类、县乡优惠-房产汽车类、县乡优惠-批发类、县乡优惠-超市加油类、三农商户类消费,也不包括网上消费、“万用金”分期还款、银行费用(包括信用卡年费、信用卡利息及罚息、预借现金手续费、逾期滞纳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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