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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银行用卡指南

河北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付款条款细则

浏览:370    日期:2017-03-14 11:47:00

河北银行信用卡账单分期付款条款细则 

河北银行信用卡持卡人(以下简称“持卡人”)申请河北银行账单分期付款业务(以下简称“账单分期”)即视同已详尽阅读并完全知晓和承诺遵守本条款及细则,本条款及细则为河北银行个人信用卡(以下简称“信用卡”)领用合约的附加条款。

一、业务介绍

账单分期是河北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为符合条件的本行个人信用卡持卡人提供的,对其当期已出账单提供的分期付款服务。持卡人在交付一定的分期手续费后,可将其已出人民币账单中消费交易金额的部分或全部按照持卡人申请的期数分期偿还。

二、申请条件

1、账单分期适用于本行个人信用卡主卡持卡人本人申请,附属卡持卡人不享受该服务,但可由主卡持卡人本人对附属卡符合条件的消费交易申请本业务。

2、持卡人卡片状态或账户状态无异常,分期最末一期的还款年月不允许超过卡片的有效期。

3、信用记录当期无逾期且最近十二个月内逾期最高期数不超过2期且最近十二个月内逾期次数不超过3次。

4、真实合法的消费交易,申请分期金额高于人民币600元(含)的当期已出账单中消费总额的部分或全部可向本行申请账单分期,本行保留核准审批的权利。

5、本行规定的其他事项。

三、申请渠道

通过客服电话申请:账单日次日至最近的一个最后还款日(不含)前2个工作日期间申请;

通过网上银行申请:账单日次日至最近的一个最后还款日(不含)前申请;

四、分期期数、每期应还本金及分期手续费

1、持卡人可申请的分期期数为1期、3 期、6 期、9 期、12 期。

2、每期还款金额依据持卡人选择并经本行批准同意的账单分期产品,按每月为一期由系统按产品设定自动分摊,于分期后首个账单日开始分摊,在各期账单日逐期入账。对于每期应还本金金额不能被整除的,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进行金额拆分,差额由系统在最后一期自动进行调整。

3、分期手续费=分期本金总额×分期期数×分期手续费率,分期手续费根据分期产品在分期后的首个账单日一次性收取或在分期后的每个账单日分期收取。

4、每期应还本金、分期手续费将全额计入最低还款额。

5、各分期期数的分期手续费率收费标准如下:

 

分期期数    

分期手续费率    

1    

1%/    

3期(含)以上    

0.65%/    

注:分期期数、费率变动时本表相应调整。

五、约定条款

1、下列项目不可申请账单分期:

(1)取现透支及转账透支;

(2)依照本行相关信用卡适用的章程和领用合约的规定收取的利息及各项手续费用,如信用卡年费、预借现金交易手续费、利息、滞纳金及其他信用卡收费等;

(3)特殊卡产品,如公务卡等卡产品不享受该服务;

(4)未出账单的消费交易。

(5)本行另行指定的项目。

2、申请账单分期的交易金额须为当期账单消费金额的部分或全部金额。 每个账期内只能申请一次。

3、账单分期仅限正常使用、信用良好、状态正常的持卡人办理。

4、持卡人成功申请账单分期后,账单分期交易金额将全额占用持卡人信用卡账户信用额度并抵减相应的可用额度,持卡人的可用信用额度根据每月实际归还的本金等额恢复;分期手续费将在成功申请账单分期后的首个账单日一次性收取或在分期后的每个账单日分期收取;分期总额不超过持卡人本行信用卡的授信额度。

5、办理账单分期的原始消费交易根据本行信用卡积分活动细则的规定计算积分。账单分期的每月分摊本金不计算积分。

6、持卡人若按期缴付信用卡账款后仍有多余款项时,该款项将被视为溢缴款,不会提前清偿未到期的账单分期本金。

7、账单分期申请一旦成功,则该笔分期付款业务的期数及金额不能更改;对已经进行账单分期处理的交易金额,不可以对各期还款金额再次申请账单分期。本行对已计收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

8、账单分期申请成功后,不允许撤销,只可办理提前还款。

9、账单分期申请成功后,持卡人可申请提前还款,但必须一次性支付未偿付分期余额和未偿付分期手续费,且前期已经扣收的分期手续费不予退还,所有未还款项将在最近的一个账单日全部计入当期最低还款额。提前还款需持卡人本人致电本行客服电话或登录网上银行办理。本行保留审批核准的权利。

10、持卡人对已出账单中的消费交易进行退货处理后,持卡人如提出结束账单分期,本行将为持卡人办理提前还款。

11、本行将在其认为合适的情况下认定持卡人的账户不再适合进行账单分期业务,持卡人的全部剩余本金,分期手 续费及相应利息、滞纳金等因账单分期产生的费用将视为全部到期并记入最近一次账单的最低还款额,持卡人应当一次性偿还;已收取的手续费不予退还。该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信用卡因任何原因被持卡人或本行取消、冻结、终止、已经过期或不被续期(或有关通知已经发出);

(2)持卡人未能按期缴付任何未付金额或信用卡账户中的任何其他结欠款项;

(3)持卡人违反了本行信用卡的领用合约或本条款及细则中的任何规定;

(4)持卡人已无清偿能力或身故;

(5)本行认为任何可能导致持卡人无法或不履行其在此条款及细则或领用合约下的责任事件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

12、持卡人在账单分期未分摊完毕之前办理销户的,需先办理提前还款并清偿账单分期未分摊本金及其他欠款,方可办理销户的相关手续。

13、持卡人在成功办理账单分期后,只需在最近一个到期还款日前偿还账单分期以外的金额。截止最后还款日,如持卡人未对账单分期以外的金额进行全部偿还,将视为未全额还款,不享受消费交易的免息期待遇,并按规定计收利息。

14、河北银行保留修改本业务条款、费率表及其他费用标准,以及变更、调整或终止本业务的权利,并通过网站、对账单、短信等一种或数种进行公布后生效。

15、本业务的最终解释权归河北银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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