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10%、个人6%,不得高于单位12%、个人12%。
同一单位只能执行同一种缴存比例,缴存比例一律取整数;缴存比例确定后,在本年度内不得变更。
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按照《太原市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者缓缴相关事项的规定》(并公积金〔2015〕19号)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
缴存基数
2017年度(即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下:
(1)月缴存基数最低限额为:
迎泽区、尖草坪区、杏花岭区、万柏林区、晋源区、小店区、古交市1620元;清徐县1520元;阳曲县1420元;娄烦县1320元。
(2)月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为:16206元。
缴存手续
1、太原住房公积金单位设立公积金账户缴存办理指南
2、太原住房公积金新增个人账户办理指南
缴存地点
缴存地点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望景路5号市卫生局对面
电话:0351-5266542
太原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