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条件
(1)借款申请人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2)缴存人申请贷款前,需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后账户留存)6个月(含)以上,且申请贷款时缴存正常;
(3)具有稳定的收入和良好的信用,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申请人及其共同偿还人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5)提供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或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等用于自住住房消费的证明;
(6)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
(7)其他规定条件。
(8)本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异地购买住房的,可在本地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9)省内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地购买住房的,可向本地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贷款材料
根据不同贷款情况,需相应提交以下材料:
异地购房贷款:
朔州异地购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装修自住住房贷款
朔州装修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自建房与拆迁安置房贷款:
朔州自建房与拆迁安置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二手房贷款:
朔州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商品房贷款:
朔州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贷款流程
贷款人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资料之日起,应在十五日内向借款人正式答复。审查同意后,贷款人向受委托银行和借款人下达贷款通知。由受委托银行办理相应的贷款手续。
详细流程请看:朔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流程
新政策贷款费用规定(已实施)
改革前:公积金贷款相关收费主要集中在评估费和担保服务费。据了解,这些中间费用一般占公积金贷款总额的3‰至4‰,最高可达8‰。
现行中:取消申请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办理贷款保险、公证、评估等多项费用。
贷款还款
1、贷款后第二个月开始还款。还贷时请主动出示借款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2、临柜还款须于当月25号之前到市中心或各县区管理部大厅窗口打印还款单,持还款单到指定银行(市区、城区交款到楼下城区中行)任何一个柜台还款。打单当天必须还款,否则还款单作废;
3、委托银行代扣还款的职工须于每月9号前,按“银行代扣协议”上签订的每月还款额足额将钱存到银行卡上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