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条件
1.从办理住房公积金起缴之日起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缴存人和单位状态属正常状态。在异地缴存需合并计算的须将异地原单位缴存的公积金转移或返缴到我市公积金中心。
2.具有房管局备案的购房合同或契税发票(2年内)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良好的信用和按规定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同意办理贷款担保及相关手续。
5.市公积金中心和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6.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的职工,可以在提取夫妻双方的公积金支付房屋首付款后,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提取额和贷款额不得超过本次购房款总额。
7.缴存职工与父母、子女共同购买普通自住住房,父母、子女作为共同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借款人所占份额限制。
8.我市缴存职工在本市辖区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省内其它市(州)购买普通自住住房,也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须提供在本市辖区内的抵押物。支持户籍和缴存地均不在我市的职工在资阳辖区内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9.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再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即可申请再次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身份证丢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开具的贴有照片的身份证明) 、户口簿;
2.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
3.原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结清票据和结清证明;
4.经变更后的署有申请人姓名的房屋产权证、土地证。
规定的其他贷款材料
一手房
资阳购买一手住房公积金
二手房
资阳购买二手住房公积金
商转公
资阳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注:以上所收资料,均看原件收复印件。
贷款流程
1.收件(办理贷款所需资料)
2.现场核查和评估贷款人所提供的抵押物
3.贷款材料上机
4.科室审核
5.中心领导审批
6.签字流程
7.中心放款(每月的1日至25日之间放款)
8.借款人还款:贷款人应在放款后按月偿还贷款本息
注:签字时,借款人夫妻和抵押人夫妻必须把所提供材料的“原件”带来审核,收取复印件。
贷款还款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把按揭贷款的本金总额与利息总额相加,然后平均分摊到还款期限的每个月中。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