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原则上应不低于6%,原则上不得高于12%;特别困难的地区可以暂时低于6%。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经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适当调整。
缴存基数
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不得低于本地上一年度劳动部门规定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原则上不超过所在盟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三倍。
缴存额度
1、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3、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4、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缴存手续
缴存登记与开户相关信息:
兴安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与开户
缴存地点
办理地点:
兴安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一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