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比例
缴存比例原则上按单位12%,个人8%的标准执行。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经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适当调整。
缴存基数
晋城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为:
缴存基数不得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6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均工资的3倍,即不超过13839元(201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4420.17×3倍后四舍五入)。
缴存基数最低不得低于晋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城区、泽州县、高平、阳城为1620元,沁水县1520元、陵川县为1420元。
缴存额度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晋城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范围为:
缴存额度上限不得超过:1660.68元。
缴存额度下限不得低于:城区、泽州县、高平、阳城为129.6元,沁水县121.6元、陵川县为113.6元。
缴存手续
公积金汇缴与补缴:
1.单位汇缴、补缴住房公积金时,应填写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人数有变动时,应同时填制住房公积金汇(补)缴变更清册,即:上月缴存人数+本月增加人数—本月减少人数=本月缴存人数。
2.单位因故漏缴住房公积金时,需逐月办理单位补缴,其操作程序与月缴交一样办理。
晋城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缴存地点
晋城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一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