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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公积金贷款指南

2021-01-18 15:25:42

贷款条件

1.借款人五年内购买自住住房(含棚户区改造);

2.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3.有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

4.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且具备还款能力,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和担保证明;

5.对发生个人贷款逾期未还本息且担保单位不配合还款的,暂不受理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6.每户家庭成员多人缴交公积金的,只能办理一人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7.停止向购买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

贷款材料

1.借款人的身份证、婚烟状况及借款人所在单位提供的工资收入证明;

2.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预购期房的预交款要达到30%以上);

3.购房合同、协议或《房屋所有权证》;

4.具有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部门出具的借款人经济收入证明或偿债能力证明。

5.抵押物或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有权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保证人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文件和保证人资质证明。

注:以上均需复印件两份。

大兴安岭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根据不同贷款情况,还需提交相应的材料,详情请到大兴安岭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质询。

贷款流程

步骤一:提出申请。

申请借款人须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窗口提出申请,具备条件的,提供相关的材料,领取并填写《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审批表》;

步骤二:提交审核。

相关资料真实完备,经办人员审查核实后,转入抵押程序;

步骤三:抵押评估。

借款人须到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抵押物评估,到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步骤四:办理手续。

借款人办完评估、抵押登记,携带相关手续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办理具体贷款审批手续;

步骤五:银行划款。

贷款审批手续办理完毕,由委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给银行签发准予发放贷款通知书,银行接到发放贷款通知书后,方可办理贷款划付手续。

贷款还款

1.借款人取得贷款后,按合同约定的还款额度到贷款银行还款或委托银行通过工资存折等方式代扣。

2.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3.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分期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即贷款期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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