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比例
2017年十堰公积金缴存比例为: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标准按职工上年度月工资额的5%至12%缴交。
缴存基数
2017年度十堰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为:
缴存基数上限:市行政企事业单位不得超过14000元/月;中央、省驻市单位和实行垂直管理的单位,地方性银行,按主管部门核批的工资总额计算,须提供主管部门批文报公积金中心备案后执行;
缴存基数下限:十堰市特殊困难单位最低不得低于2017年十堰城区最低工资保障数为1225元/月;丹江口市、郧阳区、房县、竹山县、竹溪县、郧西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100元/月。
单位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计算方式:
(1)行政机关单位:
月缴存基数=(基本工资+国家统一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物业管理补贴+交通补贴+公务员通讯补贴)÷69%
(2)事业单位:
月缴存基数=(基本工资+国家统一津贴补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缴费基数+物业管理补贴+交通补贴+处级以上干部住宅电话费)÷69%
(3)企业及其他单位:
月缴存基数=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工资总额÷12。
(4)个人缴存户:月缴存基数为1225元-5625元(城区)、1100元-5625元(县市区)
缴存额度
2017年度十堰公积金月缴存额的计算方式:
月缴存额=月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具体为:
①行政单位:
单位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金额=【(基本工资+国家统一津贴补贴+规范后的津贴补贴+物业管理补贴+交通补贴+公务员通讯补贴)÷69%】×24%(单位和个人各12%)。
②事业单位:
单位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金额=【(基本工资+国家统一津贴补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缴费基数+物业管理补贴+交通补贴+处级以上干部住宅电话费)÷69%】×24%(单位和个人各12%)。
③企业及其他单位:
单位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金额=月缴存基数×(16%—24%)(单位和个人各8%—12%)。
④特困单位:
单位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金额=月最低保障工资×10%(单位和个人各5%)。
⑤个人缴存户:
月缴存金额196元-900元(城区)、176元-900元(县市区)。
缴存手续
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开户)
住房公积金汇缴、补缴
住房公积金转移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变更
温馨提示:不能以个人名义缴存公积金,只能通过单位与个人共同缴存。
缴存地点
十堰各区县市的公积金服务中心
十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