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湖南省范围内按月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不含铁路分中心缴存职工)。
3、贷款申请人是在株洲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产权人,且购、建房时间在3年内(或房产证在1年内),按规定比例交纳首付款,购房合同已备案或自建房主体建造一层以上。以共有房产申请贷款的,其房屋共有权人限借款人配偶或父母子女。
4、职业和收入稳定,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每月还款额(含其他债务)不超过家庭收入的50%(收入能力认定标准详见第3页);配偶未缴存公积金的,贷款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借款人缴存工资基数。
5、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6、同意提供中心认可的贷款担保,并认可贷款合同条款的约定。
株州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指南
贷款材料
基本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借款人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借款人及配偶户口簿首页及个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4、未缴存公积金的配偶收入需合并计入家庭收入的,提供收入证明原件(申请表内)和近6个月工资流水或个人所得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借款人及配偶贷款申请当月的个人信用报告原件(申请贷款时公积金管理部打印);
6、贷款资金转入借款人或售房单位开户银行和账号;
7、借款人本人在委贷银行的存折或储蓄卡(还贷专用账户)。
根据情况,选择相对应材料:
株洲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
贷款流程
步骤一:
贷款申请:申请人将贷款需提供的资料交公积金中心柜台审核、受理。
步骤二:
贷款情况调查:公积金中心或担保公司对申请情况进行调查核实,主要采取现场调查和谈话等方法,核实购、建房的真实性、贷款资金的使用方向和收入来源等情况。
步骤三:
贷款审批:公积金中心根据借款人提供的资料及调查情况确定贷款额度、年限和担保方式。
步骤四:
签订合同:签定合同和办理抵押或质押手续。
步骤五:
银行放款:对已经办理抵押或质押手续的,由公积金中心委托受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购买期房的,贷款资金直接划转到开发商在银行的账户;自建、大修住房、购买二手房或用于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贷款资金可以划转到借款人的个人账户。
贷款还款
还款方式:
(1)等额本息: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2)等额本金: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