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条件
1、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6个月以上;
2、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房,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具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获准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各项批准文件;
4、购房首付款的自筹资金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二次贷款的,不低于50%);
5、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且有偿还能力的个人作为保证人;
6、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它贷款条件
泰州公积金现房、二手房贷款条件
泰州职工公积金期房贷款条件
泰州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条件
泰州公积金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贷款条件
贷款材料
1、一手房贷款
(1)申请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
(2)担保人居民身份证;
(3)合法有效的购房手续;
(4)首付款凭证或购房发票;
(5)由开发商出具的保证函等其他材料。
二手房
泰州公积金现房、二手房贷款材料
期房
泰州职工公积金期房贷款所需材料
商业住房
泰州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材料
建造、翻建、大修自
泰州公积金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贷款材料
注意
1 .申请人夫妇双方、产权共有人(共有人已年满 18 周岁)及担保人到公积金中心 现场签字
2. 如产权共有人未满 18 周岁,应提供独生子女证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监护人填写书面承诺书。
3.公积金中心根据房价总额剔除共有权人份额后的购房价款,来确定申请人的可贷额度。
贷款流程
1.借款人携购房手续到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咨询贷款事宜;
2.借款人及保证人带上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办理签字手续;
3.公积金中心审批后通知借款人凭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办事大厅签订三方委托协议书;
4.借款人及保证人携身份证到承办银行签订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现房还需办理抵押手续);
5.借款人携借款合同等手续到公积金中心开具支票;
6.借款人在支票有效期内到承办银行办理进帐手续,并从次月开始还贷。
注:借款人包括主借款人、配偶及其他共同借款人
贷款还款
等额本息还款
等额本息法月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期数/[(1+月利率)还款期数-1]
等额本金还款
等额本金法月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期数+(贷款本金-已偿还的贷款本金)×月利率 归还方式主要分为柜台还款和委托银行代扣两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