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条件
1、借款申请人在申请贷款时,应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半年(含半年)以上,且在申请贷款时己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缴存比例不低于上年月平均工资总额的2*8%。
2、在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
3、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借款申请人离异的,抵押的是借款申请人或其配偶的房屋,需要提供财产分割证明材料;
5、贷款申请人申请贷款当月前,一年内未支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贷款当月将已支取住房公积金补回的除外);
6、凡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和城镇农牧民,均可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允许一次性补缴;
7、已婚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配偶为共同借款人、共同债务人;确有特殊情况的,借款人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明材料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确认;
阿拉善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贷款材料
(一)贷款申请表:《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
(二)借款申请人提供下列证明资料:
1、身份证、军官证等身份证件;借款申请人及配偶、抵押物共有权人及配偶、质物共有权人及配偶等均需提供身份证件;
2、户口簿、暂住证等有效居留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婚姻证明包括结婚证、民政部门、社区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等;
4、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其他证明文件:
5、购买新建住房的,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预付款凭证或预告登记证明;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还需提供房屋拆迁协议或合同;购买二手房的需提供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和交易税费票据。
另: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村镇建设工程)许可证》、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购买建筑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发票;
(三)其他证明材料:
1、未在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需提供当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乡镇人民政府颁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开工批准意见书》。
2、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或资料。
贷款流程
中心负责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审批→贷款申请受理与初审→贷款初审后,贷款初审人应出具初审意见→贷款复审→贷款批准→签订借款合同→办理贷款担保→贷款发放
详细流程请看:阿拉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详细流程
贷款还款
方式1:借款人每月还款日前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受托银行窗口偿还贷款本息。
方式2:借款人所在单位(或财政部门)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委托代扣协议,由借款人所在单位(或财政部门)负责每月从借款人工资中代扣并办理还款手续;借款人工作调动时,原单位须书面通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方式3:借款人与受托银行签订委托代扣协议,授权受托银行每月从借款人信用卡、储蓄卡或存折中代扣贷款本息。
方式4:借款人须在受托银行办理信用(储蓄)卡或存折,并在每月还款日前3个工作日存入不低于当月应还贷款本息的存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