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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公积金贷款指南

2021-01-18 15:25:42

贷款条件

2014年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其中调整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贷款额度、办理贷款的相关项目收费以及异地互认的规定。

新政贷款条件变化(已实施)

改革前: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巴彦淖尔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巴彦淖尔市已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详情如下:

贷款职工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巴彦淖尔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限制贷款条件:

巴彦淖尔限制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巴彦淖尔市公积金新政热点解读

巴彦淖尔公积金新政策内容简介

贷款材料

公共材料 :

巴彦淖尔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根据不同贷款情况,需相应提交以下材料:

二手房贷款:

1.经当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认定后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原件。

2.变更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

3.完税发票原件。

4.抵押评估报告。

商品房贷款:

巴彦淖尔商品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建造与翻建自住房贷款

巴彦淖尔建造与翻建自住房公积金贷款材料

贷款流程

办理流程:

受理收件—审核—资料录入—审贷会审定—签定合同—借款担保—房屋抵押—与商业银行对接—资金划拨—资金划拨(商业银行)—领取票据

新政策贷款费用规定(已实施)

改革前:公积金贷款相关收费主要集中在评估费和担保服务费。据了解,这些中间费用一般占公积金贷款总额的3‰至4‰,最高可达8‰。

现行中:取消申请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办理贷款保险、公证、评估等多项费用。

贷款还款

1.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分期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即贷款期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

详情请看巴彦淖尔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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