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条件
房屋类:
1、在本市范围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未享受福利分房和购买住房的职工,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26%的;
非房屋类:
九江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提取材料
基本材料:
(1)《九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提取人身份证;
根据不同情况,选择相对应的材料:
1、购买商品房
(1)已在房屋产权交易部门备案登记的购房合同(合同签订时间须在1年之内)及购房首付款凭证(销售方出具的税务专用凭证);
(2)产权人非提取人本人的,另需根据情况提供结婚证、户口簿;
(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购买二手房
(1)交易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契税证和付款凭证(房产交易部门出具的税务专用收款凭证)、存量房交易合同;
(2)产权人非提取人本人的,另需根据情况提供结婚证、户口簿;
(3)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房屋类:
九江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非房屋类:
九江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提取流程
步骤一:
提出申请:职工首先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单位对申请人提供的提取资料进行初审,确认无误后,填写《九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进行审批。
步骤二:
等待通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根据职工所在单位报送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并自受理提取资料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
步骤三:
公积金提取:经审查,准予提取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办理转帐支付手续。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房: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费用。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贷款余额的额度内审批提取金额,以百元为单位,但最低应保留100元余额。
3、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26%: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时,以百元为单位,但最低应保留100元余额。
全额提取:
九江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
提取时间
提取时间间隔:
1、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2、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颁发之日1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
到账时间:5个工作日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