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比例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原则上不高于12%
缴存基数
2017年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按12560元执行;月工资缴存基数下限按省政府公布的我市最低工资标准1250元执行。
执行时间为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
缴存额度
职工住房公积金由职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按月缴存,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缴存手续
宿州单位公积金账户缴存登记手续
宿州个人公积金缴存账户设立手续
宿州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办理手续
缴存地点
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顺河路26号
各科室电话:公积金科3054115、贷款科3054105、资金科3054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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