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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公积金贷款指南

2021-01-18 15:25:42

贷款条件

1、具有威海市各市区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稳定的职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已与管理中心建立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关系,截止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2、 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没有被冻结或封存。

3、申请人必须是在威海市辖区以内购建自住住房,且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住宅用地(经济适用住房除外)。

4、申请人须同意以所购住房的全部产权作贷款抵押。

5、申请现房、二手房贷款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证自签发之日起不超过一年;申请期房贷款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自签署之日起不超过三年。

6、购买首套自住现房、期房、二手房、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0%,其中: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购买拆迁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拆迁合同差额价款的30%。

购买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

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7、申请人和配偶须授权管理中心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个人信用状况。

威海住房公积金贷款常见问题解决方法

贷款材料

现房

威海公积金现房贷款指南

期房

威海公积金期房贷款指南

二手房

威海公积金二手房贷款指南

贷款流程

1、申请

职工向管理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将填写的《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表》及有关申报资料送交管理中心审核。

2、审查

管理中心对借款人提供的申请资料审查后,在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3、签约

借款申请人自接到同意贷款的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管理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办理担保等有关手续。过期不办视为放弃贷款。

4、抵押

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实行面审面签制度。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抵押住房的所有权人(含共有权人)须持身份证件,亲自到场办理签字手续;配偶及第三人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签字的,应出具经过公证的书面授权委托书,由受委托人到场签字。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应对所有到场签字人员的身份进行核实。

5、发放

借款合同、贷款担保等手续办理完毕后,管理中心向受委托银行开具《住房公积金拨款委托书》,将所需贷款资金拨入“委托贷款基金户”,由受委托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威海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贷款还款

还款方式:

等额本息: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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