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12%。
自由职业人员缴存比例仍按单位和个人各5%或单位和个人各12%执行,单位和个人部分均由自由职业人员承担。
缴存基数
自2017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一、各(区)市最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分别按照本市上一年度用人单位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六区为1664.17元,四市为1508.33元)确定。
二、自由职业人员缴存基数上限不得超过14729.25元,下限为我市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即2945.85元。
缴存额度
1.缴存下限:单位和职工各自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六区分别为83元、四市分别为75元。
2.缴存上限: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原则上各不得超过1768元。有条件的单位,单位和职工最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各不得超过2946元。
关于青岛2017下半年开始实行的详细缴存新标准请阅读:青岛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
缴存手续
(1)单位设立公积金账户缴存办理指南
(2)新增个人账户办理指南
(3)其他缴存类办理指南
缴存地点
公积金缴存地点:
青岛住房公积金办理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