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条件
1、本市常住户,按规定连续足额缴纳了住房公积金,并且个人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公积金帐户(欠缴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2、借款用途必须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不得挪作他用。
3、有稳定的收入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有管理机构认可的资产(房产、有价证券等)作抵、质押。
贷款材料
1、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其他有效证件);
2、借款人的婚姻方面的证明;
3、借款人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单身职工只需一方);
4、抵、质押物(房产、有价证券)的原件、复印件;
5、公积金管理机构和受托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
6、根据不同购、建房贷款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抚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详情
贷款流程
1、执购房合同、首期付款发票、抵押房产证(原件)至公积金管理机构领取申请表
2、准备好所必需资料、所在单位盖好公章
3、交公积金管理机构受理、报批
4、抵、质押物办理抵、质押登记
5、至受托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办理发放手续、转款
6、办理贷款合同公证
贷款还款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