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比例
缴存比例按住建部建金管〔2005〕5号文件规定,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比例分别不应低于职工工资总额的5%,不高于12%,具体根据单位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缴存基数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缴存基数上限不能超过上一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2017-2018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上限调整为12600元,下限仍为1320元。
缴存额度
1.新录用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缴存比例;
2.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缴存比例。
2017-2018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
上限调整为3024元,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均为1512元;
月缴存额下限仍为132元,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存额下限均为66元。
缴存手续
住房公积金缴存与登记:
临汾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与开户
缴存地点
办理地点:
临汾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一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