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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木斯公积金提取指南

2021-01-18 15:25:42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

非房屋类:

佳木斯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提取材料

共同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

2、配偶须提供结婚证

3、受委托人代为办理须出具公证委托书。

根据不同提取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房屋类:

佳木斯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非房屋类:

佳木斯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温馨提示:

1.上述各种有效证件、票据或文件均需提供原件;

2.各种提取业务均需本人及配偶现场办理,当场转款,死亡的需单位经办人办理,公积金转至单位。

提取流程

1、 缴存人办理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材料,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加盖单位财务印鉴的提取申请。

2、 缴存人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以委托本单位公积金专管员代理。代理人应提供单位出具的介绍信、代理人及被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额度

1、购房提取不得超过购房实际支出额,提取还贷额度不得超过贷款余额;

2、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额提取;租住商品住房的,市区每年可以申请提取10000元,县市每年可以申请提取7000元,一年办理一次。

提取时间

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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