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条件
房屋类:
吕梁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非房屋类:
吕梁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提取材料
根据不同提取情形,需要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房屋类:
吕梁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非房屋类:
吕梁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提取流程
1、职工持相关提取凭证原件,向单位提出提取申请,经单位核实后,由专管员完整填写《吕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印鉴;
2、职工(或者专管员)持提取申请书及相关提取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分中心、分理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分中心、分理处应当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3、经审核准予提取的,凭准予提取的申请书,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4、受委托银行依照管理中心核定的提取额度以入卡/折方式支付。
提取额度
部分提取:
吕梁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条件
全额提取:
吕梁住房公积金全额提取条件
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提取时间
1.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或约定的最后一笔房款缴付之日起一年内可支取住房公积金;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建造(翻建、大修)施工合同》签定之日起一年内均可支取住房公积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