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应各按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的5%—12%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
缴存基数
2017年度宜宾市各区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翠屏区16982元;南溪区12315元;宜宾县13480元;江安县13965元;长宁县10766元;高县14666元;筠连县13996元;珙县12608元;兴文县15917元;屏山县14669元;
2017年度宜宾市各区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
缴存额度
2017年度(2017年7月1日~2018年6月30日)宜宾公积金缴存额度:
翠屏区:83元≤额度≤2038元;
南溪区:83元≤额度≤1478元;
宜宾县:83元≤额度≤1618元;
江安县:83元≤额度≤1676元;
长宁县:83元≤额度≤1292元;
高县:83元≤额度≤1760元;
筠连县:83元≤额度≤1680元;
珙县:83元≤额度≤1513元;
兴文县:83元≤额度≤1910元;
屏山县:83元≤额度≤1760元;
缴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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