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
2、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以上;
3、在廊坊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并已付清规定首付比例以上购房款;
4、个人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以所购建的住房作为贷款的抵押物,或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担保。
廊坊限制公积金贷款条件
廊坊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指南
贷款材料
1. 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申请表;
2. 身份证、军官证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口薄、暂住证等有效居留证明;
3. 婚姻状况证明;
4. 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购买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规划部门批准文件、工程概预算;大修自住住房的房屋权属证明、房屋安全鉴定证明、工程概预算、
5. 已支付总价款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凭证或者契税完税凭证和二手房估价报告;
6. 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或材料。
贷款流程
步骤一:
提出贷款申请:到购房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大厅领取贷款相关表格并填写;
步骤二:
贷款受理:申请者本人将填妥的表格和上述办理材料进行提交,资料齐全者当场办理。提交材料不全者,工作人员将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材料。
步骤三:
签订借款合同:办理贷款担保手续,贷款审批和银行贷款审查后,借款人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
步骤四:
银行放款:受托银行收到《委托贷款通知》,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发放完所有委托贷款。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划款方式进行资金划拨。
贷款还款
还款方式:
(1)等额本息: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2)等额本金:贷款人将本金分摊到每个月内,同时付清上一交易日至本次还款日之间的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