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安康住房公积金查询的注意事项,希望对您有帮助。
安康公积金在我们身边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而当公积金金额到达一定程度,只要缴纳人具备对应的条件,便可以通过安康公积金贷款进行购房、还贷等事宜。
贷款条件
1、 借款人为在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且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缴存正常;个人和所在单位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申请贷款之日前一年内无提取公积金记录;
2、 具有稳定的收入、信用状况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借款用途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和归还在其他金融机构的住房贷款(提供一年期内有效证明材料);
4、 有符合《安康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的保证方式(质押、房产抵押、职工联合担保、置业公司担保、按揭贷款等)。
贷款材料
个人材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审核(复印件2份);
2、婚姻证明原件审核(复印件2份);
3、借款人夫妻双方信用报告(银行出具)原件1份(复印件1份);
4、借款人在委托银行开设偿还账户原件审核(复印件2份);
5、借款人家庭住房情况声明(中心网站下载,原件2份)。
6、根据不同贷款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贷款流程
1、借款人填写《安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提交相关资料;
2、中心审核借款资料,于3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准予贷款的,借款人办理完毕相关保证手续后,与住房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签定《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