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宝宝网为您提供包头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条件有关的信息,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包头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条件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
符合以下情形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年之内的,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同户籍未婚子女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合计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费用。
2、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一年之内的,还清银行住房按揭贷款一年内的,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同户籍未婚子女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合计不得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3、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余额的,帐户内应留有一定余额。
4、已办理银行住房按揭贷款一年内的,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同户籍未婚子女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合计不得超过贷款所购房屋的房价。
5、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提取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同户籍未婚子女的住房公积金余额,合计不得超过房屋房价。参与贷款的职工,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须保留一年的缴存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