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积金购偿还购房贷款提供证明材料有哪些呢?小编为您介绍偿还购房贷款提取材料有关的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以下基本资料原件:
(一)本人身份证;
(二)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和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以上两类婚姻状况及未婚提取人均需签订《住房公积金业务声明书》;
(三)提取人本人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长沙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任一有效一类借记卡;
(四)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长沙行政区域以外自住房或偿还其住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近3个月出具的夫妻双方全部房屋产权信息证明(含本套房屋备案登记信息)。
偿还自住房贷款本息还应提供如下资料原件:
1.偿还本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除基本资料外无须提供其他资料。
2.偿还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或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贷款本息:
(1)按月偿还(含提前部分还贷)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或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二手房为契税完税证明),《借款合同》,首次提取提供自还贷之曰起所有还款明细,超过24个月的提供近24个月的还款明细,再次提取的提供近6个月的还款明细(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加盖银行业务章、住房公积金贷款加盖住房公积金业务章).
(2)提前结清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或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合同》(二手房提供契税完税证明)、《借款合同》、还款明细及贷款结清证明(商业银行住房
按揭贷款加盖银行业务章、住房公积金贷款加盖住房公积金业务章)。
3.偿还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本息的:按照本条第(三)项1、2点的规定提供对应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