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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材料:职工本人提取公积金,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银行账号及其他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并提交复印件。
代办材料:职工可委托单位经办人或他人代办提取业务,委托他人办理时,除提供提取人身份证、银行账号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外,还应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根据不同情况选择相对应的材料:
【提取要件】
职工做销户提取时,如果缴存单位已经注明了封存原因,可直接打印提取清单。如果缴存单位未注明封存原因,除提供身份证、银行账号外,还需提供:
(一)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
(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下岗、失业证或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三)非因公出国定居的,提供国外定居护照或出境定居手续;
(四)离开本市就业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调令或调函
2.任职命令或文件
3.异地参加工作签订的劳动合同
4.调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转移证明
(五)被依法判处刑罚的,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司法部门的判决书、裁定书
2.原工作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原因)证明
3.司法网站登载的有效信息截图
(六)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死亡证明或火化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