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编为您介绍工作调离东莞市和户口迁出东莞市以及出境定居需要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手续有关的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
工作调离本市、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提取指南
业务须知
申请人范围:以下业务为销户提取,仅允许当事人本人提取。
代办要求:已办理提取绑定账户业务的申请人可委托他人代办以下业务,代办人需提供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未办理提取绑定账户业务的申请人需本人到场办理。
账户要求:提取转账账户、提取绑定账户的条件请参照《提取绑定账户指南》。
办理流程
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后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窗口办理。
所需资料
一、工作调离本市的,办理提取:
1.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调令或调动介绍信原件(调令或调动介绍信是复印件的需加盖新单位公章);
2.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3.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已办理绑定账户的无需此项)。
二、户口迁出本市的,办理提取:
1.由东莞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原件或新迁入地户口簿原件;
2.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3.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已办理绑定账户的无需此项)。
注:此项提取,户口迁出应与账户封存同期。
三、出境定居的,办理提取:
1.公安机关批准单程出境的证明原件或其他相关的出境定居证明文件原件;
2.申请人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需与公积金账户信息一致);
3.申请人本人名下的提取转账账户原件(已办理绑定账户的无需此项)。
注:出境进修、学习或短期出境的,不属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