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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手续

2021-01-18 15:25:42

  本文提供了东莞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流程等内容。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注销:应当自上述情况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公积金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注销

  (一)办理条件:

  1、《缴存办法》第九条规定:“单位改制、合并、分立、重组、撤销、解散、破产的,应当自上述情况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公积金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2、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发生合并、分立、重组、撤销、解散或破产等情形,且单位账户汇缴人数与封存人数为零才能办理此业务。

  (二)所需材料:

  1、《东莞市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注销申请表》。

  2、单位注销的相关文件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

  (三)办理流程:

  单位经办人申报→银行柜台办结

  (四)办理地点:

  单位归集银行各承办网点。

  (五)办理方式:

  银行柜台办理。

  (六)办理时限:

  资料审核无误,当天办结。

  (七)备注:

  注销申请前,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清理完毕:

  1、符合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的,通知职工办理提取手续。

  2、职工有接收单位的,为职工办理转移手续。

  3、职工无接收单位且不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公积金中心封存户并通知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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