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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住房公积金:出具转移证明 手续

2021-01-18 15:25:42

  东莞职工因工作单位变动进入本市工作,将此前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东莞所在新工作单位的,需出具转移证明。本文提供出具转移证明所需手续流程。


  出具转移证明

  (一)办理条件:

  职工因工作单位变动进入本市工作,需将此前在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东莞所在新工作单位的。

  (二)所需材料:

  1、新单位工作证明(证明需注明新单位住房公积金账号、新单位名称等信息)。

  2、职工本人身份证件;

  3、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职工本人办理的无需提供)。

  (三)办理流程:

  职工本人/单位经办人申报→中心办事处窗口办结。

  (四)办理地点:

  中心各办事处窗口。

  (五)办理方式:

  中心办事处窗口办理。

  (六)办理时限:

  资料审核无误,当天办结。

  (七)备注:

  1、单位经办人为职工代办时,如无法提供职工身份证原件,可用加盖公章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代替。

  2、从相同地方公积金中心调出1人以上时,新单位工作证明请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新单位工作证明(集体)》模板并同时提供电子版,或另外提供转移职工清单及电子版。

  (八)相关表格下载:

  1、《新单位工作证明》(个人)。

  2、《新单位工作证明》(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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