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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 办理手续

2021-01-18 15:25:42

  每个单位原则只能设立一个单位账户,每个职工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本文提供了东莞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业务办理流程等内容。


  账户合并

  (一)办理条件:

  1、《缴存办法》第六条规定:“每个单位原则只能设立一个单位账户,每个职工只能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2、待合并账户和并入账户应为同一缴存单位。

  3、待合并账户和并入账户的户名应一致。

  4、待合并账户应为封存状态。

  (二)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件。

  2、《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

  3、公安机关身份证信息变更证明或单位更正职工账户信息的证明(身份证号码正常升位的无需提供)。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件(本人办理不需提供)。

  (三)办理流程:

  本人/单位经办人申报→银行柜台办结。

  (四)办理地点:

  单位归集银行各承办网点。

  (五)办理方式:

  银行柜台办理。

  (六)办理时限:

  资料审核无误,当天办结。

  (七)备注:

  1、账户合并后的状态为并入账户状态。

  2、待合并账户和并入账户如有一方为提取或贷款限制状态,则合并后的账户保留提取或贷款限制状态。

  3、合并后账户的开户日期为较早账户的开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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