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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住房公积金二手房阶段性担保贷款手续流程

2021-01-18 15:25:42

  东莞二手房阶段性担保贷款公积金需要什么手续?办理时需要什么材料?小编为您介绍东莞住房公积金二手房阶段性担保贷款手续流程有关的信息,希望能帮到您。


二手房阶段性担保贷款 

 (一)办理条件:  

1、符合住房公积金缴存状况、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必要条件,详情参考贷款政策规范;  

2、出卖方须已办理《房地产权证》,并由已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的担保公司办理。  

(二)所需资料:  根据是否办出买方《房地产权证》提供以下资料

购买二手房,已办出买方《房地产权证》

向公积金中心提供

123456810121316

向担保公司提供

356811131415

购买二手房,未办出买方《房地产权证》

向公积金中心提供

12345679101316

向担保公司提供

3567911131415

  1、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填写《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申请人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原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分别填写《授权书》原件;

  4、买卖双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双方说明》原件;

  5、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材料、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6、买卖双方已到房管部门签约鉴证的,提供《房地产买卖合同》、房管部门出具的收件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买卖双方未到房管部门签约鉴证的,提供《房地产买卖居间合同》(或《房地产买卖合同》);

  7、拟交易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未过户)原件及复印件;

  8、购买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已过户)原件及复印件;

  9、如果拟交易房屋已抵押的,提交原贷款的借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可不复印整本合同,将关键信息的页面复印即可,如借款金额、借款年限、房屋地址、签名等信息);

  10、所购买房屋价值的评估报告原件;

  11、证明还款能力材料(如收入证明、近一年的与收入相符的银行流水账、定期银行存折等)原件及复印件;

  12、契税完税证明、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13、出卖方身份证件、个人活期收款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14、出卖方其产权共有人同意出售该房产的书面声明原件;

  15、出卖方及其房屋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6、担保函原件。

  (注:互贷城市职工除须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同意暂停提取住房公积金承诺书》及近一年内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外,还须提供以下任一证明:1、户籍在东莞的证明;2、单身职工提供在东莞近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且社保缴纳单位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为同一法人单位;3、已婚职工提供配偶在东莞近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三)办理地点:

  代办机构服务地点

  (四)办理方式:

  委托代办机构办理

  (五)办理时限:

  公积金中心审批时限为5个工作日。担保公司在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料送到受委托银行,受委托银行在8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和贷款发放手续。

  (六)备注:

  公积金中心在受理贷款业务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其他服务机构的收费标准请参照如下提示:

  1、担保公司收费

  担保费:不超过贷款额的1%,贷款额20万元以下的不超过2000元/宗;

  综合服务费:不超过3000元/宗。

  2、评估公司收费

  (1)抵押物评估总价在50万元(含)以下的,收费不高于1500元/宗;

  (2)抵押物评估总价超过50万元的,收费不高于2000元/宗。

  (七)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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