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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房屋类提取材料:
1、离休、退休:
(1)离休证;
(2)退休证;
2、职工死亡:
(1)死亡证明;
(2)户口注销证明;
3、职工调离本市:户口迁移证明或工作调令;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供民政、劳动或医疗部门伤残证明及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5、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二年: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未就业证明;
6、职工出境定居: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