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宝宝网为您提供赣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大全)有关的信息,职工符合赣州住房公积金提取规定相关条件的,可以到办事处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便可以进行公积金的提取。
职工符合规定提取条件的,到办事处领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同时须提供相应证明资料:
(一)基本资料:
1、缴存人身份证;
2、缴存人缴存证(卡);
3、缴存人银行存折或卡(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除外)。
注:以上所要求的证明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二)专项资料:
1、离休、退休的
提供离休、退休正式批文或证书;
2、出境定居的
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的证明;
3、工作调离本市行政区域的
提供单位的调动手续;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提供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职工因考取全日制大学或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另需提供入学证明或司法部门的判决裁定书);
5、职工死亡的
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提供火化证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通知书、与死亡职工的身份关系证明或遗赠证明及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
6、被宣告死亡的
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提供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与死亡职工的身份关系证明或遗赠证明及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
7、购买商品房的
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和首付款的税务票据(在赣州市中心城区内购商品房的,另需提供契税完税票证),以购房合同登记备案时间为准,1年以内有效;
8、拆迁户购买拆迁安置房的
提供提取人与合法的拆迁单位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合同)、补交款合法票据,以补交差额款时间为准,2年以内有效;
9、购买二手房的
提供已办理过户的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完税票证,以缴纳契税时间为准,1年以内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