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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办理手续详情

2021-01-18 15:2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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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降低比例缴存或缓缴:

  (一)申请材料

  1、单位填写《焦作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见样表十四)或《焦作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见样表十五)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和工会章;

  2、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原件及加盖单位行政公章的复印件;

  3、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书面报告,需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4、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降低比例缴存或缓缴的决议,需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和同级或上级工会章。

  (二)办理程序

  1、单位申请。单位经办人持上述申请材料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县(市)区管理部进行申请;

  2、审核审批。初审合格,提交管理中心归集科审核盖章后报管理中心领导签字,由管理中心提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

  3、执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后,通知单位执行。

  提高缴存比例:

  (一)申请材料

  单位填写《焦作市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表》(见样表十三)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二)办理程序

  1、单位申请。单位经办人持上述申请材料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县(市)区管理部进行申请。

  2、审核盖章。初审合格后,由管理中心归集科或县(市)区管理部主任审核并盖章。

  3、执行。审核盖章后,通知单位按新比例执行。

  (三)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为即办件。

  个人账户合并:

  (一)申请材料

  1、填写《焦作市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申请表》(见样表十)一式三份,加盖原单位和现单位行政公章或财务章;

  2、合并账户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办理程序

  职工持上述申请材料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县(市)区管理部办理个人账户合并业务。

  (三)办结时限

  手续齐全为即办件。

  跨管理部转移:

  (一)申请材料

  1、《焦作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四份,加盖转出、转入单位行政公章或财务章;

  2、办理两人(含)以上转入同一单位转移时,应填写《焦作市住房公积金集体转移清册》一式四份,加盖转出、转入单位行政公章或财务章。

  (二)办理程序

  1、转入单位经办人员持上述申请材料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县(市)区管理部办理人员转移手续;

  2、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县(市)区管理部工作人员对资料审核后,在确保转出单位账户是封存的状态下,可办理跨管理部转移手续。

  (三)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不超过7个工作日。

  住房公积金内部转移:

  (一)申请材料

  1、《焦作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三份,加盖转出、转入单位行政公章或财务章;

  2、办理两人(含)以上转入同一单位转移时,应填写《焦作市住房公积金集体转移清册》一式三份(见样表九),加盖转出、转入单位行政公章或财务章。

  (二)办理程序

  1、转出单位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县(市)区管理部办理职工账户封存手续;

  2、转入单位经办人员持上述申请材料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县(市)区管理部办理人员转移手续;

  3、单位整体或大批量的转移业务需报管理中心归集科审批后再办理。

  (三)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不超过3个工作日。

  单位基数调整:

  (一)申请材料

  1、单位填写《焦作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一式两份,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或财务章;

  2、单位填写《焦作市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汇总表》(见样表八)一式两份(10人以上需附excel电子版),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或财务章;

  3、单位填写《焦作市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或财务章;

  4、在职职工工资表复印件,需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或财务章。

  (二)办理程序

  单位经办人持上述申请材料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县(市)区管理部申请办理,办结后按新基数执行。

  (三)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不超过3个工作日。

  住房公积金补缴:

  (一)申请材料

  1、单位填写《焦作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一式两份,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或财务章;

  2、单位填写《焦作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见样表七)一式两份,需准确填写职工账号、身份证号、补缴月份和补缴金额(10人以上需附excel电子版),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或财务章。

  (二)办理程序

  1、单位经办人持《焦作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焦作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县(市)区管理部申办;

  2、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县(市)区管理部依据上述材料进行办理;

  3、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县(市)区管理部依据银行进账单进行补缴到账分配。

  (三)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为即办件。

  住房公积金汇缴:

  (一)申请材料

  1、单位填写《焦作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见样表四)一式两份,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或财务章;

  2、当月汇缴人员如有新增或减少变更时,单位应填写《焦作市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见样表五)一式两份,加盖单位行政公章或财务章;

  3、当月汇缴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调动,转入单位应填写《焦作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见样表六),加盖转出单位及转入单位行政公章或财务章。

  (二)办理程序

  1、单位经办人持上述申请材料到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县(市)区管理部申办;

  2、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县(市)区管理部对缴存单位本次汇缴情况(包括汇缴人数、缴存比例、金额及月份等数据)与系统内记录的汇缴情况是否一致进行汇缴核定。若发生变化,根据单位提供的《焦作市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焦作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及相关资料,办理相应的变更或转移手续;

  3、管理中心业务大厅或县(市)区管理部依据银行进账单进行到账分配。

  (三)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为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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