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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缴、补缴
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按与管理中心约定的日期,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办理场所:市区营业部;铁路分中心;县(市)吉利管理部。
办理要件:
1、单位填制《洛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补缴清册》,加盖单位公章;
2、付款票据(支票、进账单或汇票等)。
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市区营业部;铁路分中心;县(市)吉利管理部经办人员审核→管理中心登记个人明细账;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当日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