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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2021-01-18 15:25:42

  卡宝宝网为您提供梅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有关的信息,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梅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


(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住房类

1、在本省范围内直接向开发公司购买自住房的:

①首付款发票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开发公司的专用账户;全额发票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个人账户。

②购房合同原件(一年内);

③购房发票原件(首付20%以上);

④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未婚证、离婚证)

2、在本省范围内购买二手自住房的

①不动产权证(一年内);

②契税完税证和购房发票;

③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未婚证、离婚证)

3、在本省范围内建造、翻建自住房的:

①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②国土部门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购买土地发票(如果是宅基地自建的提供户口证明);

③住建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建筑许可证(一年内);

④预算单位出具的工程预算书、购买材料发票;

⑤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未婚证、离婚证)。

4、在本省范围内大修自住住房的:

①房产证;

②危房鉴定书;

③住建部门出具的准建证(一年内);

④预算单位出具的工程预算书、购买材料发票;

⑤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未婚证、离婚证)

5、在本省范围内拆迁安置房的(提取额为超出置换面积部分需购买的房款额):

①拆迁补偿协议(产权置换);

②超出置换面积部分的购房相关票据;

③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未婚证、离婚证)

注:

①以上1-5项情况有购房贷款的需优先还贷提取;

②可以一次提取本人、配偶及与购房人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帐户内所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部分余额(保留十元以上),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总额不能超过购、建、大修自住住房实际发生费用的总额。需另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同本的户口本或公安部门出具或公证书)、提取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未婚证、离婚证)

6、首次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扣款满半年以上)的:

①贷款合同(只有商业贷款的还需提供贷款银行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或购房发票);

②本人身份证;

③商贷或异地贷款的需在贷款银行打印贷款余额清单

注:在本市范围内的公积金贷款只需原件,不用复印。每半年可以提取一次,第二次公积金还贷提取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商贷或异地贷款的仍需在贷款银行打印贷款余额清单。

7、物业费提取的:

①房产证原件或房产证复印件加盖贷款银行盖章;

②当年物业费发票;

③本人身份证。

注:第二次提取(住房无变化),只提供当年物业费发票和本人身份证。

8、支付房租的(每月提取额为公积金月缴存额的60%,最高不超过720元/月):

①梅州市、梅县区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一个月内有效);

②房屋租赁合同;

③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未婚证、离婚证)。

注:第二次提取(住房无变化),提供梅州市、梅县区房产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原件(一个月内有效)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9、加装电梯的:

加装电梯负责人先过公积金中心备案,所需材料:

①规划局、报建资料;

②施工合同和购买电梯发票;

③分摊费用协议书;

④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备案后客户只需提供以下材料:

①房产证或贷款银行盖章的房产证复印件;

②本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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