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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2021-01-18 15:2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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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房屋类提取材料:

一、职工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离、退休证明(原件、复印件)。

二、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明

三、职工出境定居的

提供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境定居证明,可以提取公积金。

四、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1、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出具职工死亡证明

2、本人身份证明以及合法有效的遗嘱。

注:申请办理提取手续,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发生争议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对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余额进行封存,待继承人、受遗赠人提供生效的法律文书后,再办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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