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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情形(附具体办理指南)

2021-01-18 15:25:42

  青岛哪些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提取公积金分为部分提取和全额提取两种情况,小编为您介绍青岛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情形(附具体办理指南)有关的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


青岛公积金部分提取情形

1、青岛职工购买修建自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2、青岛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

3、青岛租赁市内住房自住提取住房公积金

4、青岛自己或家人患病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

温馨提示:以上链接可点击进入查看具体办理指南

》》》相关阅读:2016青岛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最新调整政策

(一)修改提取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二)调整额度限制

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交纳的房租;租住本市其他住房的,每人每年只能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超过6000元。职工租赁多套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职工,每人每年只能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两次提取时间间隔不少于12个月。

(三)简化提供要件

承租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合同原件和租金缴纳证明原件;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的,提供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证明原件、婚姻关系证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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