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规定,上海新设立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同时设立职工公积金账户或办理职工转移,并办理公积金缴存托收手续。
(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办理流程及申请资料
申请范围:本市范围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手续。
办理场所: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1、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单位设立证明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
4、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并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二)单位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
申请范围:履行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的企业、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申请设立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
办理场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1、营业执照、法人证书等单位设立证明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单位当月或上月《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缴纳通知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4、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上海市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表》。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并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三)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网点变更
申请范围:单位因办公地址变动等原因需要变更住房公积金缴存网点的。
办理场所: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原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网点变更登记表》。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并办理。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