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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再次发文强调:开发商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

2021-01-18 15:25:42

  记者从国家住建部获悉,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建金[2017]246号)(以下简称《通知》)。


  从国家住建部获悉,住建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建金[2017]246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规范贷款业务流程,压缩审批时限,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受托银行要及时受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和办理相关委托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加强对受托银行的业务考核。要公开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流程、审批要件、办理地点、办理部门和办结时限,并在业务网点予以明示。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不动产登记、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信息共享机制,让数据多跑路,职工不跑路或少跑路。

  《通知》明确,要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效率。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登记手续。要应用信息化等技术手段,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效率。

  《通知》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要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履行承诺,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通知》提出,要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及时查处损害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的问题。对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要责令整改。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要公开曝光,同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依法严肃处理。

  《通知》明确,缴存职工可通过12345市民热线、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等渠道,投诉举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根据投诉举报线索,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快速响应,及时查处。

  《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开展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违规行为。同时,要求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事实上,《中国经营报》记者近期以来,连续关注和调查各地热点楼市发现,多地开发商普遍拒绝购房者公积金贷款成为趋势。

  12月16日,《中国经营报》刊发题为《开发商与银行“互惠互利”天津住房公积金沦为“鸡肋”?》的报道;12月22日,再次刊发《郑州开发商拒绝公积金贷款相关部门:无法强制约束》;12月25日,刊发《成都楼市45天断供之下开发商猛提门槛要求全款买房》的报道。

  就天津而言,上述报道中提到,多个房地产项目销售人员表示,购房者必须全部使用商业贷款,不接受住房公积金和组合贷款。销售人员给出的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不足、放款时间过长等多个说法。而当记者致电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时,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目前,相关业务在正常受理中,只要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均可预约办理。但对于开发商拒绝公积金贷款一事却表示,购房者可以与之协商,公积金管理中心并没有相应的监管权力。

  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志同分析认为,经过多轮的政策调控之后,投机者被打压,剩下的多是刚需购房者。而房价趋稳、刚需迫切入手等因素,导致进入“卖方市场”的开发商随即与银行联手,利用高利率的商业贷款达到“互惠互利”的目的。政府作为行政主管部门,应该对市场进行监管规范,以保障购房者的合法福利待遇。

  郑州多数开发商也如出一辙,纷纷向记者表示,项目不接受公积金贷款,只能走商贷,并称:“目前郑州市有90%以上的新盘不接受公积金贷款,其主要原因是公积金放款慢。”

  为此,记者向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求证,负责人认为,在老百姓买房的借贷行为中,公积金属于第三方部门,对开发商并没有管理职能,也没有强制约束力。因此,目前来说对楼盘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的情况,有关部门是没有法律依据进行管理的。

  成都楼市在断供45天情况下,现房开发商亦是如此,均表示不支持公积金和商业贷款,只能全款购买。而事实上,早在2014年,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就联合下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目前包括北京、武汉、成都、济南在内的多个热点地区的政府部门亦已出台相关政策,明确表示房地产开发单位销售商品住房时,应当充分尊重购房人选择购房贷款方式的权利。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事实上,开发商拒绝购房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确实是违规的,但是由于公积金贷款手续烦琐,回款时间较长,在目前市场供需结构不太紧张的情况下,开发商更倾向于选择利率更高的商业贷款。

  住建部等四部门此次再次表示,住房公积金是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专项资金。按照现行有关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即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目前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为3.25%,远低于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据测算,一笔额度100万元、期限20年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比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节省利息支出20万元以上,能有效减轻职工购房负担。但近期,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严重损害了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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