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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

2021-01-18 15:25:42

  卡宝宝网为您提供泰州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有关的信息,小编为您整理了关于泰州非房屋类公积金提取材料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


1、离休、退休

①退(离)休证或退休审批表;

②居民身份证。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

②劳动鉴定机构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明;

③居民身份证。

3、出境定居

①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境定居证明;

②居民身份证。

4、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

职工死亡(办理提取销户手续)

①职工死亡证明;

②继承人与死亡职工的关系证明;

③继承人身份证。

被宣告死亡(办理提取销户手续)

①被宣告死亡证明;

②继承人与被宣告死亡职工的关系证明;

③继承人身份证。

5、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和特困职工

①《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救助证》或《特困职工证》;

②房租、物业管理费或物业维修费等费用的有关票据;

③居民身份证。

6、本人、配偶及其直系血亲患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状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重病、大病,且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①二级以上医院盖章确认的病历证明和医疗费用票据;

②提取申请人与患者之间配偶或直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③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相关证明;

④房租、物业管理费或物业维修费等费用的有关票据;

⑤居民身份证。

7、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并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

②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③房租、物业管理费或物业维修费等费用的有关票据;

④居民身份证。

8、触犯法律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①法院判决书;

②所在监狱盖章证明的委托书;

③与提取申请人之间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

④房租、物业管理费或物业维修费等费用的有关票据;

⑤居民身份证。

9、外来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离开本市,且户口迁出本市或不在本市

①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②公安机关出具的本市户口迁移证明或外地户籍的户口簿;

③居民身份证。

10、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连续两年以上未重新就业,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的

①就业失业登记证;

②居民身份证。

特别提示:

1、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须先到单位开具《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书》。

2、职工购买自住房的,在支付首付款到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半年内,只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购房款未付清的,提取款项转账至开发商作为购房款,职工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款项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3、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时,可以提取配偶及其他房屋产权共有人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

4、在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配偶及共同借款人账户上的住房公积金。

5、提取配偶公积金的,另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同户号户口簿)。

6、委托他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本站下载中心可直接下载)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7、提取住房公积金所需材料均需提供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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