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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积金新规:原就业地公积金可转入本市

2021-01-18 15:25:42

  天津近日下发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业务管理的通知,其中指出,职工在本市稳定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将原就业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


  昨日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本市近日下发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业务管理的通知,其中指出,职工在本市稳定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将原就业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本市。职工申请办理异地转入业务时应在本市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6个月以上,且连续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职工本人可持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到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一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入业务。

  通知还指出,整体迁入本市企业及本市承接的产业转移单位,集中为职工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转入的不受上述条件限制。相关转入手续可由单位向辖区管理部预约集中办理。此外,缴存单位和职工虚构劳动关系、工资关系的,不予受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转入业务。缴存单位利用地域间政策差异协助职工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单位和职工的违法信息将纳入本市住房公积金信用管理,并按照规定向相关信用信息系统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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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部分不法中介通过发布违法广告招揽业务、利用虚假证明资料等手段为缴存职工骗取住房公积金并收取高额费用,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和社会秩序造成恶劣影响,市公积金中心日前正式启动全面治理骗取住房公积金专项行动。

  据悉,专项治理行动本着“标本兼治”的原则,对住房公积金提取违法广告进行排查、清理,加强住房公积金业务的管理,推进与相关部门的信息联网。下一步,市公积金中心将继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完善相关政策,改进业务服务,同时对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市公积金中心人士提示各方注意,住房公积金提取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政策性专项使用是确保资金安全的基础保障。

  通过虚假资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骗取的住房公积金不仅要被责令退回,还将影响个人信用、受到法律的制裁。广大市民切勿相信违法广告的虚假宣传,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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