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温州市非住房类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在提取公积金时,应该准备哪些证明材料呢?材料有哪些要求吗?小编为您介绍温州市非住房类提取公积金所需材料有关的信息,希望对您有帮助。
温州市离休、退休的提取,需提供:
(一)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二)职工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三)离休、退休批准文件或离休、退休证
注:提取时,如居民身份证显示男性已满60周岁、女干部已满55周岁、女职工已满50周岁的,可免提供离休、退休批准文件或审批表。
温州市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需提供:
(一)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二)职工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三)劳动能力鉴定主管部门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文件(或审批表)
(四)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
(五)户口本
(六)结婚证(申请人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
温州市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5年的提取,需提供:
(一)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二)职工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三)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或失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