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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采取职工本人到场凭身份证签字办理的方式。由配偶、父母或子女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等具有法律效力的亲属关系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由其他人代办的,另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职工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经过公证的或委托人所在单位同意的)。经“中心”同意单位统一代办的,另需提供单位鉴章的《关于集中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申请》,单位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因职工死亡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必须由合法继承人亲自办理。
1、职工离、退休:
(1)提供本人的离、退休证;
(2)身份证及复印件。
2、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提供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2)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和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伤;
(3)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复印件。
3、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职工出境定居的:
(1)提供终止合同;
(2)户口注销证明以及复印件。
4、户口迁出本市的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提供终止合同;
(2)户口迁移证明以及复印件。
5、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刑,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1)提供司法部门出具的判决裁定书及复印件;
(2)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
6、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1)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死亡证明及复印件;
(2)与死亡职工身份关系证明或遗赠证明。
6、职工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1)提供医院;
(2)所在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
(3)看病费用发票;
(4)与职工身份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