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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房屋类提取材料:
1、离休、退休的
提供本人离、退休文件或离休、退休证书;
2、出境定居的
提供户籍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证明;
3、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供缴存人死亡证明或被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权或受遗赠权证明、公证书;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5、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连续失业两年以上未重新就业的
须提供有效地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合同、协议或失业证;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失业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