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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对象及条件

2021-01-18 15:25:42

  公积金贷款是有针对对象和限制条件的,那徐州的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对象有哪些呢?它的限制条件又有哪些呢?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徐州的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对象和限制条件吧。


      徐州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对象

    1、贷款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含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

  2、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公有住房或者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等,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3、父母、子女可作为公积金贷款共同申请人,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房屋产权共有人可以共同申请贷款。

  4、职工还清公积金贷款后,再次购建自住住房的,可继续申请公积金贷款。

  5、夫妻双方以一方名义使用公积金贷款后,再购建自住住房时,另一方也可申请贷款。

  职工购建自住住房已经付清房款或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的,一年内可以申请贷款用于偿还购建住房借款。

  6、在职职工在购建自住住房时,提取公积金后,需要申请贷款的,公积金账户中必须保留一定的金额(具体金额由公积金中心确定)。

  7、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徐州市行政区域内异地购建自住住房时,可在购建房所在地申请贷款。

  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徐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凭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管理中心提供的缴存证明、还款能力和个人信用情况证明,在购建住房所在地申请贷款。

  8、单位和个人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在申请贷款当月之前,个人和所在单位连续、按时、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的职工,可以申请贷款。

  借款申请人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限制贷款条件

  (一)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其他合法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有合法有效的购建住房证明材料;

  (四)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保证人;

  (五)符合市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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